1、輕信理論說教。關于稅收籌劃的論述或與此類似的書籍不少,但能夠實際運用的不多,因為這些說教或論述,往往略去了達到稅收籌劃目標的許多前提條件和環境,渲染的是一種籌劃氣氛。如某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《避稅定式》一書中的不少案例分析講述的是1994年稅制改革前的稅率表及有關規定。有一本名為《企業節稅規劃策略與案例》的書有100多頁直接抄襲臺灣出版的相關論著,“中華民國”這樣的字樣竟堂而皇之出現數次,令人瞠目結舌。稅收籌劃決策關系到企業生產、經營、投資、理財、營銷、管理等所有活動,具有整體影響作用。只有滿足特定的條件,稅收籌劃才能成功。單純地為少繳稅款而籌劃公司如何進行稅收籌劃,必然會掉入操作陷阱。例如,稅法規定企業負債利息允許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扣除,在理論上一般認為負債融資對企業具有節稅效應,有利于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,可以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。然而,在事實上負債融資的上述效應,只有在負債成本低于息稅前的投資收益時才具有實際意義。當負債成本超過息稅前的投資收益時,負債融資就會呈現出負的杠桿效應,這時權益資本收益率會隨著負債額度和比例的提高而下降。而且隨著企業的負債比率的提高公司如何進行稅收籌劃,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的風險成本也必然隨之增加,所以,企業進行稅收籌劃,如不把企業各種目標聯系起來考慮,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,有可能會導致企業總體收益的下降,最終揀了芝麻,丟了西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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