銷售傭金(居間服務費)怎么做稅務籌劃?
呂飛律師:中間人幫你公司做談成多筆生意,合同總金額1000萬,你給人家10%的傭金企業籌劃稅務,你公司拿到100萬的發票,那么這100萬發票都能做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?不是的企業籌劃稅務,傭金稅前列支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%,也就是50萬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。還有50萬成本費用,稅務局不承認,讓你納稅調增,多交企業所得稅,多交50×25%=12.5萬的稅款,那么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呢?拆分呀,有人說拆分成2個人(單位)去拿這筆錢,分別開票50萬,不是沒超過5%嗎?當然不行,明明一個人(單位)給你介紹的業務,故意搞成2個人拿錢,這不很奇怪嗎?有很大的稅務風險。拆分拿錢的人不行,那么怎么辦呢?可以拆分業務實質呀,中間人給你談成多筆生意,怎么談的,他給你找的客戶,難道就沒有一點獲客成本嗎?中間人難道就沒有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了嗎?我想,應該有的。中間人的客戶也不是大風刮來的,那么中間人花費的部分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是否可以讓你公司承擔。你企業給中間人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,讓中間人去做一些實質上的廣告與業務宣傳活動,中間人(單位)給你公司開具50萬的傭金發票,給你開50萬的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發票,不就可以了嗎?只要把握住業務真實性這道關,就沒有問題。個人(自然人)取得銷售傭金,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征稅的,最高45%,自己受不了的,建議個人成立單位(個人工商戶,個人獨資企業,按照經營所得征稅,爭取核定個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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